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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程序时间:2013-11-28 出口退稅程序 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 出口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后30日內、或者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代理出口在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30日內,必須到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納入出口退稅管理。 有關登記的幾點注意: 1、關于企業分類 目前分A、B、C、D、E、F類,在出口貨物退稅申報系統企業類型都錄“F”。自首筆出口業務發生之日起12個月以后,可將企業類型由“F”改為“C”。 2、關于變更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地點、進出口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退(免)稅登記事項的,應自備案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等資料到退稅機關辦理退稅變更認定手續。 3、關于注銷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退稅事項的情況,須在批準撤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征稅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原《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申報辦理出口退稅注銷認定手續。退稅機關按規定對其清算退稅款后,注銷并收回原簽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 二、出口退稅申報軟件的購買 ★★有關申報軟件升級的注意事項:因退稅管理要求變化等申報軟件需要升級、優化;退稅率調整后系統代碼庫需要相應更新;因此企業要經常登錄軟件開發單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網站,了解與升級等有關的信息。 三、確認出口銷售收入 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實際報關出口,取得提單并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生產企業應同時在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業必須到當地征稅機關領取《江蘇省淮安市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作為入帳和申報的正式憑證。 四、出口免稅申報 (一)生產企業免稅申報 1、在退稅申報系統數據錄入 免稅申報:需錄入兩份表:免稅明細數據表、進料加工抵扣明細表 (1)已進行免抵退認定的生產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之前,還須用免抵退申報系統進行免稅出口明細申報,將生成的免稅數據導入增值稅納稅申報系統。如果企業當月無出口收入,須進行免稅“零申報”,操作時不需進行免稅數據錄入,直接生成電子數據(空文件)。 (2)、免稅明細申報錄入時,為主從表式,分為發票部分和報關單部分,即每份發票需錄入對應報關單(有代理出口證明的,可不錄入關單號),否則不能生成征免稅申報信息。發票的對應出口報關單信息,財務人員可從企業報關人員或代理報關行處獲。ㄐ柙诔隹趫箨P時,而不是海關審核退還單證時),因此財務部門必須同業務或報關部門相互配合,以及時獲取相關信息。(部分信息也可從“口岸電子執法系統”中獲。 (3)、進料加工抵扣明細表錄入, ★有關免稅申報的幾點注意事項: 1、如果企業當月無出口收入,須進行免稅“零申報”,操作時不需進行免稅數據錄入,直接生成免稅電子數據;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按規定進行,即如取得退稅機關出具的“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則錄入相關信息,否則錄入0。電子數據生成后導入增值稅納稅申報系統。 2、出口免稅申報時運輸、保險及傭金以負數錄入,同時以負數錄入不予抵扣稅額. 2、與免稅收入有關的數據在申報表上的反映 免抵退數據導入后,還須在當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進行反映。其中“出口銷售額”,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第7欄“出口貨物銷售額”;如果出口的產品征稅率與退稅率之間有差額,則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銷售額外,還須同時反映“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8欄; ★有關收入金額確認的幾點注意事項: 1、出口銷售收入的入帳金額一律以離岸價(FOB價)為基礎,以離岸價以外價格條件成交的出口貨物,其發生的國外運輸、保險及傭金等費用支出,均應作沖減銷售收入處理。 委托外貿代理出口入帳金額與自營出口相同,支付給外貿企業的代理費作為出口產品銷售費用處理,不得沖減銷售收入。 ★生產企業來料加工業務的免稅申報 (二)外貿企業免稅申報 1、不需用退稅申報系統錄入免稅信息,(和生產企業不同) 2、與免稅收入有關的數據在申報表上的反映 五、出口退稅申報 (一)申報期限要求:出口生產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報關單上注明出口日期為準)起第4個月的15日前,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退(免)稅申報手續。外貿企業在2008年1月1日后申報出口退稅的,申報出口退稅的截止期限調整為,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后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國稅函〔2007〕1150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申報,必須在規定的退稅申報期限前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延期退稅申報申請,經批準后辦理延期申報。未經批準逾期申報的,或逾期不申報的、或逾期申報但退稅機關不再受理申報的,都應視同內銷征稅。 (二)辦理退稅延期申報有關規定: 1、出口企業須在規定的退稅申報期限內提出延期申請; 2、申請材料:延期申報申請報告,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具體說明;電子數據; 3、退稅延期申報期限:自審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三)出口退稅服務——退稅申報預警提醒 (四)生產企業退稅申報規定: (1)、申報要求:需單證齊全后在退稅申報系統中生成電子數據并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期限為每月15日前; (2)、退稅申報錄入 ●出口明細數據(根據出口報關單錄入) ●納稅匯總數據(所屬期) ★13期退稅申報 (3)報送的申報資料: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及電子數據; ●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及電子數據; ●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 收匯核銷單(退稅聯)(B類企業不需提供)(08年4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申報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 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江蘇、四川、山東省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的通知蘇國稅函〔2008〕149號 ●江蘇省淮安市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到當地征稅機關領。 (8)●代理出口證明(代理出口用); (9)●代理出口協議或合同(代理出口用); (五)外貿企業退(免)稅申報規定 1、發票認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30日之內必須到當地主管征稅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2、申報時間:單證齊全后即可在申報系統中進行退稅申報,每月可分批多次申報; 3、退稅申報數據錄入: ●進貨明細數據 ●出口明細數據 ●進出關聯數據(可不錄) (4)、應報送的申報表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進貨申報明細表》,增值稅、消費稅分別申報; <3>《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增值稅、消費稅分別申報; <4>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申報明細表》,增值稅、消費稅分別申報; 上述退稅申報表,均須通過“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生成電子數據向退稅機關申報 (5)、退稅申報應報送的退稅憑證 ●出口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②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或遠期收匯證明;(08年4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申報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③出口貨物外銷發票; ④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協議(合同); ⑤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出口退稅申報資料。 所有原始憑證必須按相應的申報表順序裝訂成冊。 ●進貨憑證: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②《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 ③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完稅憑證。 ④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出口退稅申報資料。 (六)有關退稅申報數據 1、進貨、出口明細錄入 2、納稅匯總數據錄入(所屬期) 3、預申報 4、預審反饋信息、檢查調整(訂正或挑過) 5、打印申報表、生成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6、進行申報 目前實行網上申報,申報數據都是從網上自動讀入退稅信息管理系統,而且網上申報只能點一次,如數據錯誤須重新申報則需要報盤。 ★有關退稅申報的幾點注意事項: 1、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退稅申報,必須提前提出退稅申報延期備案申請,并報退稅機關審批. 2、目前實行網上退稅申報,申報數據都是從網上自動上傳到機關退稅信息管理系統,而且網上申報只能點一次,如數據錯誤須重新申報則需撤銷申報后重新錄入正確的數據,生成電子數據后報盤到退稅機關人工讀入。 3、退稅數據錄入特別提醒: (1)錄入報關單號碼時取海關編號后9位+項號(001,002,003等); (2)錄入出口發票號碼時必須與免稅申報時的發票號碼一致(稅務機關領取的出口專用發票號碼); (3)退稅申報所屬期與當期增值稅申報的所屬期一致,如:07年10月13日申報退稅,所屬期為200709;納稅匯總表錄入時取所屬期200709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數據; (4)退稅數據具體錄入方法詳見《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操作手冊》。 4、審核后的退稅申報資料退企業保存,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原則上由財務人員擔任;資料應當保存10年。 5、由于退稅審核時退稅審核系統必須將企業申報的出口信息與企業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報送的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比對,所以企業在取得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后必須及時進行報關單數據報送(具體報送方法見第四大類政策規定第八條)。 (七)小規模納稅人免稅管理辦法 提醒:關于出口報關單數據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必須用海關報關單信息審核、審批退稅。對企業而言,需對出口報關單數據做如下處理: 1、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應及時登錄網站“中國電子口岸”(網址:www.chinaport.gov.cn),進入“出口退稅”子系統,進行“結關信息查詢”,查詢到報關單結關信息后可及時向申報地海關領取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同時該結關信息可用于出口征免稅申報“免稅明細錄入)。 2、數據提交。在“數據報送”菜單中查詢報關單電子信息,與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內容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進行“數據報送”,以上數據供退稅機關審核退稅之用。 六、出口退稅審核、審批 1、主管退稅機關受理出口企業的退稅申報資料及電子數據,在辦理內部申報資料交接后5——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領導審批后出具審批單(生產企業)。 2、有關新辦企業退稅: 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小型出口企業,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對小型出口企業的各月累計的應退稅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辦理退稅;對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的應退稅款,在退稅審核期期滿后的當月對上述各月的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一次性退給企業。 七、領取退稅審批通知單 一般情況下,生產企業可在退稅申報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廳退稅窗口領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并根據通知單內容,做好相關帳務處理。 八、辦理出口退稅 稅款到帳后請及時到退稅機關(縣區在當地管理局)領取“收入退還書”。 注意:如有新政策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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